關于禁止中國標準書號“一號多用”的規定
新聞出版署?1994年11月14日?新出圖[1994]957號
近幾年來,少數出版社未按照中國標準書號使用的有關規定使用書號,出現了一個書號多次使用,即“一號多用”的問題。特別是今年下半年新聞出版署對各出版社的書號總量進行核定后,有些出版社為了多出書,“一號多用”的問題更為突出。“一號多用”主要有二種表現;一是多種圖書使用同一個書號,即“一號多書”;二是多卷本的叢(上、中、下冊圖書)在每分卷冊分別定價的情況下,全套書使用一個書號。
“一號多用”不僅違反了書號使用的規定,而且還給圖書的出版管理、銷售和館藏造成了混亂。為了加強圖書出版的管理,現重申并補充有關中國標準書號的使用規定:
一、對每一種不同形式的圖書應分別使用一個ISBN編號。以下情況應單獨使用書號:
1、同一種圖書的不同裝幀形式(精裝、平裝等);
2、同一種圖書的不相同版本(修訂版、年度版);
3、相同內容的不同開本圖書;
4、相同內容的不同文字類別的圖書。
二、多卷本的叢套書(含上、中、下冊圖書)的ISBN編號應根據定價,即:叢套書的每分卷冊分別定價,可分冊銷售,每分卷冊應分別給予ISBN編號,分別統計品種;若叢套書的各分卷冊不分別定價,全套書只有一個總定價,不能分冊銷售,可作為一個品種分配一個ISBN編號。
三、重印或再版沒有ISBN編號的庫存圖書,必須補編ISBN編號。
本《規定》下發之后繼續“一號多用”的,一律按違反出版管理規定,給予沒收所得利潤、罰款、并視情節輕重核減該出版社年度書號總量的處罰。
各出版社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出版社書號使用的管理,要按上述規定對所轄出版社書號的使用進行認真檢查,如有“一號多用”的圖書應立即采取措施補編新的ISBN編號,并于1994年12月10日前將情況上報新聞出版署圖書管理司。
主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新聞出版局、總政宣傳部、全國各出版社
抄報:中央宣傳部
抄送:中央各部委